「如果順從沉默地過活才叫公民,那我寧可去過一段暴民的人生。」

以為經過長達二十四天的太陽花學運,好像大部分的台灣人終於醒了。稍微看破了政府的手腳,終於學會什麼叫自主思考,不要吃媒體餵給自己的屎,但我發現,今天的自己終於還是錯認了被外來政權統治了百年的台灣人。
「公民不服從」這句話終究淪為口號和理想:Civil disobedience,發現某一條或某部分法律、行政指令是不合理時,主動拒絕遵守政府或強權的若干法律、要求或命令,而不訴諸於暴力,這是非暴力抗議的一項主要策略。梭羅如果還活著,看到講這句話的台灣人,大概會被笑到哭。

中正一分局分局長方仰寧違憲在先,你要說區區一個分局長能怎樣?抗議他幹嘛?要他下台幹嘛?
對啊,奇怪耶,區區一個分局長為什麼有資格取消百姓申請路權的基本權利?區區一個分局長可以把一個團體設為黑名單,永遠不能再度申請路權?




你們說他們幹嘛包圍警局?幹嘛破壞太陽花學運好不容易營造出來的和平氣氛?

中正一分局違憲在先,不包圍警局,難道他們要沒頭沒腦跑去包圍大法官嗎?
請問說「和平理性」的人到底參加過一場社會運動沒有?

以為上街遊行、拿拿標語就是全部社會運動的本質嗎?

學運能維持這樣的高水準、這樣的井然有序才叫不可思議,我們才會被外國媒體稱讚,怎麼,優點倒認為理所當然?以後每一場社運都要有禮撿垃圾才叫學運?

只看媒體轉播就說人家暴民,這樣你們跟一開始衝進立法院指責林飛帆和陳為廷的那些人有何不同?


要就事論事?
沒問題,來就事論事。

中正一分局違憲在先:
公投護臺灣聯盟多次違法集會,本分局逕予廢止該聯盟於立法院周邊集會
http://c1pp.tcpd.gov.tw/ct.asp?xItem=74242137&ctNode=15035&mp=108021

補充一下集會遊行法需事前報備已屬違憲
集會遊行法相關規定違憲?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445


那請問各位,警方說依法行政,請問依什麼法辦這些路過民眾?
張安樂率眾兩千到立法院路過時,中正一分局做了什麼?今天他們又對路過民眾做了什麼?

八六出口恐嚇、部分民眾噴漆,實擔公然恐嚇罪以及毀損公物罪等,那請問中正一分局公然違憲,你們這些人要求了他們什麼?

支持方仰寧?
拜託,不要笑掉我的大牙,真正可憐的才不是方仰寧,是中正一分局那些出來坦的、沒資格發聲的超基層員警。


方局長抹殺集會遊行自由,竟然還一堆人聲援方仰寧,一人一信求他不要走?
不,他會走的,因為他就是下一個王卓鈞。郝龍斌不可能辭他。

起風了?
風早就起了,吹很久了。




和平理性?
請問鄭南榕自焚和平理性嗎?
318衝立法院和平理性嗎?
關廠工人臥軌和平理性嗎?

那請問各位,當一個行政體系明顯遵照政黨運作,在體制內無法發聲,公權力又公然違憲時,你要普通百姓怎麼做?



最後,陳為廷的這段話,剪接後送給每一個台灣人:

「對政府暴力獨裁的行為寬容,對權益被剝削的人民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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